住宿场所检测
按公共场所法规分类建立的业务专题,结合实际经营场景提供检测需求梳理、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服务。
按照现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项所列公共场所为宾馆、旅店、招待所。酒店等住宿经营场景通常可结合其登记和实际经营性质判断适用要求。
常见检测模块
- 客房及公共区域室内空气和微小气候;
- 采光、照明、噪声;
- 床单、被套、枕套、毛巾、浴巾、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
- 与场所设施相关的水质项目;
-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的相关卫生指标。
法规版本提示
2024年修订前的条例第二条第一项曾列有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现行版本已将这些场所从该项删除。本站将其相关检测需求作为独立咨询场景处理,不把它们列入现行国家条例的住宿场所类别。
主要法规与标准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GB 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 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 GB/T 18204.1~6-2025《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系列;
- 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结合 WS 10013-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现行标准。
不同场所、设施和检测用途所适用的项目并不完全一致,具体方案应结合现场情况、最新标准及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确定。
检测频次与委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照卫生标准、规范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开展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