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十二条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
单位用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产品结构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复测。水量平衡测试结果应当报送市、区水务主管部门。
《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技术指南》
3.1单位用户userunit
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乡为的非居民生活用户。
注:单位用户应当具有独立用水系统,独立计最用水量、支付水费和申报用水计划。单位用户应具有确定的管理主体,该管理主体或者其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用户可以是一座工厂、一栋建筑或一组建筑群。
3.2重点单位用户 key user unit
年取水量在30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用户。
3.3一般单位用户 ordinary user unit
年取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30000立方米以下用户。
3.4简化单位用户 simple user unit
年取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节水管理事权的通知》
调整为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节水管理事项
(一)年用水量计划在三万至十万立方米之间的重点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的核定及管理,及其水量平衡测试管理工作;
(二)年设计用水量在三万至十万立方米之间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管理工作;
单位用产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
末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是违法行为。
根据年计划用水量的范围,由市,区两级分级管理。水平衡测试热线:1365231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