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卫生检测需要的条件

 新闻资讯     |      2023-09-14 16:49:27

 深圳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的条件有:

    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洁用柜等

  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

  6、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卫生学预评价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包含吸烟标识等)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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